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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抓牢节前警示教育 敲响矫正监管警钟
2024-10-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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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为进一步巩固永宁县社区矫正工作成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夯实“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基础,预防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近日,永宁县检察院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辖区内7家司法所开展节前教育警示工作。

  首先,检察官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明确节假日期间的请假外出、报到、活动范围等监管要求,确保矫正对象清楚知晓并严格遵守;同时选取近年来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述“高墙”内外自由尺度的差距,警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虽没有“高墙电网”的约束,但也有一道无形的“高压线”;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还了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情况及阻碍其求职的因素,帮助分析问题、解答疑惑,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同时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

  其次,听取各司法所在十一长假期间的监管方案,要求司法所充分利用信息化核查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通过发送视频、电话抽查的方式不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联系,确保切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及状况,确保国庆假期平稳有序度过。

  最后,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还走访了个别涉企的社区矫正对象,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外出需求及安全生产状况,对在假期间需要请假或者扩大活动范围的涉企、涉农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排,要求各司法所切实保障涉企、涉农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

  通过此次节前警示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再次敲响坚守法律底线的警钟,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和日常监管力度,为十一长假及第四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检察支撑。同时了解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并为其提供解决办法,促使其能够诚心接受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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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